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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纱与筒纱条干均匀度测试方法的差异

发布时间: 2008-12-08 来源: 作者:
    纺织厂用作整经、针织、并纱的管纱,为了后加工的需要,还要经络筒工序将管纱络成筒纱。而经络筒工序后的筒纱,相比络筒前的管纱,其质量特性有异于络筒前的管纱。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398-1993, 条干均匀度测试仍用管纱试样作检验,以管纱检验结果作为筒纱纱线的质量证明,这难以准确、客观地反映筒纱纱线的真实质量水平。
    本文通过一组管纱与筒纱的比对试验,由检验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对比,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

1    比对试验
1.1  试验目的:本试验旨在探讨经不同络筒机、不同络筒速度络筒的筒纱与管纱质量的相对变化。
1.2  样品选取:本试验选取四个品种:C14.6texT、CJ14.6tex、CJ9.7texT、CJ7.3texT。为减少不同样品的离散性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分别从相应细纱机的同一个锭子上连续抽取三管细纱,再从中取二个管纱分别用普通络筒机与全自动络筒机络成筒纱。
1.3  执行标准  GB/T3292-1997
1.4  试验仪器:长岭纺电公司制造的YG135G条干均匀度测试分析仪
1.5  温湿度:19℃  65%RH
1.6  试验次数 : 为减少一个样品不同片段的离散性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 本试验对不同项目进行重复试验 , 各样品检验结果以平均值进行比较分析 , 每个样品各项目试验次数为 :条干均匀度测试做400m/min一分钟 , 做二次 , 取平均值。
2    试验结果见表1
3    结论
3.1  筒纱的变异系数CV值相比管纱呈恶化趋势,其恶化程度与不同络筒机及络筒机速度有关;细节、粗节、棉结大多数呈增多趋势,个别筒纱相比管纱疵点少,并不是因为络筒工序本身减少了纱线疵点,而是络筒工序另加的电子清纱去除了部分偶发纱疵(偶发纱疵是纱线疵点一部分),因而有些样品经络筒工序后的疵点数量有所减少,但总体看常规纱疵呈增加趋势。
3.2  为了改善条干均匀度,在络筒工序增加电子清纱去除偶发纱疵,但由于络筒工序对纱线的影响,纱线经电子清纱器后的条干均匀度水平并不优于管纱的条干均匀度。既便络筒工序增加了电子清纱,而筒纱总体条干均匀度并没有得到改善,管纱的条干均匀度好于增加了电子清纱的筒纱的条干均匀度。
4    筒纱条干均匀度与纱线标准
4.1  筒纱条干均匀度质量变异的客观存在
由于络筒工序的高速卷绕,纱线受到较大张力及槽筒对纱线的摩擦作用,从管纱络成筒纱,筒纱的质量特性已不同于络筒前管纱的质量特性,这已经是一个可以完全确认的事实,我们称这种现象为“纱线质量变异”。特别是近十几年来,络筒机发生了很大变化,从普通到全自动,普通络筒机的线速度为500~600m/min,而现在的全自动络筒机的线速度已达2000m/min以上,纱线质量变异更明显地体现出来。虽然络筒机生产厂为减少络筒对纱线的影响,而采取了不少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如改变槽筒材料:不锈钢槽筒、特殊合金槽筒;自动控制纱线张力与转速,修正气圈形态,从而减小纱线张力。这些方面都不同程度地起到了减小纱线质量变异的作用,但“减小”与“去除”是不同的,纱线质量变异仍普遍地存在于络筒工序之中,只是因络筒设备不同而纱线质量变异的程度不同而已。
4.2  条干均匀度质量验收存在的问题。

    我国纱线标准GB/T398-1993仍是生产指导型标准,没有反映纱线质量变异这一客观现实,标准考核的项目有:单纱断裂强力变异系数、单纱断裂强度、百米重量变异系数、百米重量偏差、条干均匀度或黑板条干均匀度、棉结杂质、实际捻系数,优等品另加十万米纱疵,而其所考核的这些项目中,只有十万米纱疵与黑板条干均匀度、棉结杂质规定用筒纱检验,而其它项目均规定用管纱试验。作为一批用于整经、针织、并纱用的筒纱,按现行标准其产品的质量证明或检验证书试验的大部分项目是用管纱试验,而生产方供给后加工方使用的纱线不是管纱,而是络筒后的筒纱,按照国际惯例及贸易规则,生产方交接所提供的质量证明,应以成品检验结果报出,那就应该对成品——筒纱进行抽样检验,而不是依照管纱出具检验结果。而络筒工序赋予了筒纱不同于管纱的质量特性。络筒后的纱线与络筒前的纱线,因存在纱线质量变异,其质量特性已有不同程度的改变,这就形成依照现行标准所做的检验结果,与后加工方所实际使用的纱线产品质量不一致的现象。
    另一方面,从检验角度讲,作为抽样检验,一是要求所取样品的代表性,二是要求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检验的对象是应该是络筒工序后的筒纱,而不是管纱,而络筒工序又赋予了筒纱新的质量特性。采用管纱检验,用管纱的检验结果去代表络筒后纱线的质量,样品选择不当,则检验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都无从谈起。
    某纺纱厂与织布厂签订一项生产合同,购买一批C14.6texT筒纱,要求条干变异系数CV%值不大于15.5%。纺纱厂在交货时质量证明是引用现行国家标准,用管纱检验数据,条干变异系数CV%为15.3%。单从检验数据上看,生产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后加工方的使用要求,而实际上由于存在纱线质量变异,生产方所提供的筒纱质量水平是否真正达到了后加工方的使用要求,则不能完全确认.从概率角度讲,根据一般情况下现行络筒设备对纱线的影响,纺纱厂的纱线质量水平不能够满足使用方要求的可能性很大。
    那么,可能造成如下结果:一方面,后加工方根据纱线质量协议所制订的生产工艺不能完全适应生产需要,可能影响后加工的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另一方面,若后加工方对生产方所提供的筒纱而不是以管纱进行验收,发现生产方所提供的纱线质量水平不能满足协议要求,则后加工方完全有理由拒收或提出索赔。